聊城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哈宝泉做客市长热线回应教育热点
禁止义务教育学校招收择校生
2017年06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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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6月21日讯(记者 张超) 21日,聊城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哈宝泉做客市长热线,就高中转学、小升初、幼教及教师资格证招考等热点问题接听来电,回答记者提问。
  根据聊城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2016年修订)第十三和十四条规定: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域内不准转学。各学段初始年级学生第一学期本市内不准转学,初、高中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由外地转入聊城市的高中学生,除交验上述转学证明外,还需提交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或《成长记录》档案、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由转入学校办理接收手续并报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由聊城市转出到外省、市就读,按照其学籍管理要求,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目前,聊城市已出台《聊城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聊教字〔2017〕69号)和《聊城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聊教字〔2017〕70号)两个招生文件。
  文件要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无条件接受辖区内适龄儿童免试就学。禁止义务教育学校招收择校生。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招生在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下,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辖区内民办学校,按照国家、省级文件要求制订和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方案。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哈宝泉做客市长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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