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不得收取规定项目外的任何费用
2017年06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按照《聊城市物价局聊城市教育局聊城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聊价费字【2016】4号)文件规定,幼儿园统一收费项目为: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其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是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幼儿园除收取这四项费用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特色班费、书本费、捐资助学费等除上述规定项目外的任何费用。
  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收取的费用;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住宿幼儿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服务性收费即.伙食费和校车接送费;代收费即意外伤害保险费和床上用品费。
    本报记者 张超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