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曝光新一批终生禁驾名单
共5人,其中一人无证驾驶肇事后逃逸
2017年06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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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性别 年龄 驾龄 准驾车型 禁驾原因 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黄营胜 男 27 3 C1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秦克鲁 男 34 11 B1B2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宋士凯 男 32 无证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
杨广瑞 男 31 1 C1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叶有全 男 30 12 C1E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本报聊城6月21日讯(记者 李怀磊 通讯员 范勇 张晶) 21日,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公布了2017年6月份终生禁驾人员名单。此次共有5人因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能取得,其中有一人还是无证驾驶出事故。
  记者了解到,本次公布的终生禁驾名单中,5人均为男性,最小的才27岁,最大的34岁,驾龄最长的达到12年,有1人驾龄为一年。5人均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最严重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
  交警部门表示,希望通过实名曝光这一形式,使广大驾驶人员受到警示教育,清醒地认识到交通违法的严重后果,提高驾驶人员遵守交通法律的自觉性,确立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在今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交警部门仍将以定期开展的专项行动向不定期开展和常态化管理推进,减少酒后驾驶和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的发生率。
  据了解,交警部门一般对下列两种情况予以终生禁驾,一是根据《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是根据《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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