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院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提示防范金融风险
去年的金融官司标的额300亿!
2017年07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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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中院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
     本报7月25日讯(记者 张晓鹏 通讯员 时满鑫 吕佼) 2016年,青岛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金融案件23139件,诉讼标的总额309.9亿元。25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增强社会各界对金融风险的防范意识。
  25日上午,青岛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金融审判白皮书》。《白皮书》梳理了2016年和2017年上半年青岛两级法院审理的37050件金融案件,分析了这些案件特点,指出了案件折射出的问题,并给出了相关建议。
  青岛市中院还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包括民间借贷纠纷4个、金融借款纠纷2个、保险合同纠纷3个、票据纠纷案例1个。内容涉及民间借贷纠纷中现金交付的认定,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牟利的行为认定,担保之债并非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适用,金融借款纠纷中保证金账户资金质押设立的认定,保险纠纷中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险人的保险责任承担问题,保险人对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作为免责事由时保险人提示义务的认定,票据纠纷中单纯交付转让的空白背书票据、实际持票人补记背书的效力认定等。还有一个通过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调解的重大疾病保险纠纷案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有利于整合司法、保险监管资源优势,为当事人提供了新的保险纠纷解决渠道。青岛中院希望通过发布这些案例,引导公众树立守法意识、契约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商事主体诚实守信、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履行法定义务。
  据统计,2016年,青岛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金融案件23139件,诉讼标的总额309.90亿元。2017年上半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金融案件13911件。案件类型主要以金融借款和民间借贷为主。2016年青岛两级法院受理金融借款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两类案件总数20100件,标的总额281.91亿元,分别占该年度金融案件总量的81.22%和标的总额的90.97%。近年来,随着保险业的蓬勃发展,保险纠纷日益增多。2017年上半年,青岛两级法院受理保险案件1296件,标的总额1.83亿元。其他金融案件如信用卡纠纷、票据纠纷案件等数量及标的额均较少。
部分典型案例
丈夫作担保 妻子不担责
  2012年7月9日、7月13日,卢某与丁某、某公司签订两份借款合同,卢某共向丁某、某公司出借借款本金共计584万元,生某作为担保人签字;借款合同签订时,生某、崔某系夫妻关系,因借款人一直未按约还款,生某、崔某一起于2013年5月31日晚就借款事宜去卢某家劝慰卢某,同年6月1日上午,崔某因同样原因去卢某办公室安慰卢某并解释其多次催促并继续要求丁某还款。后因债务人均未还款,卢某诉请法院要求丁某、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并要求生某、崔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三条规定,保证人应当与债权人订立书面保证合同,但本案中崔某未在案涉“个人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的担保人处签字,卢某要求崔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驳回卢某对崔某的诉讼请求。
贷款转贷,协议被判无效
  甲某与小甲系父子关系。2009年5月6日,乙某从某银行贷款3万元,甲某为提供担保。同年5月9日,乙某与小甲签订贷款转借协议,将3万元贷款转借给小甲使用,双方约定按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计息,若小甲逾期不还款,致使乙某不能正常还贷,甲某应承担贷款数额20%的违约金。因乙某、小甲未能及时偿还银行的贷款,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乙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该判决生效后,乙某偿还银行利息3600元,其后,乙某诉至法院,请求甲某与小甲协议支付利息7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双方签订的贷款转借协议的效力应如何认定。乙某从银行贷款转借给小甲使用并收取双倍利息的行为,属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牟利的行为,协议为无效合同。最终驳回乙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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