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所得税上限提至50万元
2017年07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文登7月25日讯(通讯员 陈纬) 自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文登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按照过去的政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以内,可以享受到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一年应纳税所得额超出30万,则不享受减税优惠政策。此次调整,将减税优惠政策的上限提高到50万元,扩大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以及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