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站猥亵女童18岁青年被刑拘
警方确认受害者为嫌疑人父母的养女
2017年08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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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拍摄的现场照片。
     8月12日,有微博爆料,在南京南站候车室看到疑似一家三口带着一名小女孩候车。其间20岁左右的儿子将小女孩抱坐在大腿上,并将手伸进女孩裙内。此事引起广大网友的高度关注。目前,南京铁路警方已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段某某依法刑事拘留,对段某某父母正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案件回放
候车室猥亵小女孩

  据爆料网友称,8月12日下午6点多,在南京南站候车室,疑似一家三口带着一名小女孩候车。其间20岁左右的儿子将小女孩抱坐在大腿上,并将手伸进女孩裙内。
  “在众目睽睽之下,男生公然把这个明显未成年的小女孩抱坐在自己大腿上,伸手到小女孩裙子里摸索。边上那个中年男子可能是男生的父亲,看到男生的所作所为及候车旅客异样的目光,竟然没有制止。”
  网友称女孩的表情比较麻木,似乎也不知道拒绝。后来,在周围旅客纷纷投来注视的目光后他们匆匆离开。小女孩似乎和他们一家很熟,喊那个小伙子“哥哥”。
警方发布
涉案男子被抓

  15日,备受关注的南京南站女童被猥亵一案有了最新进展,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车站派出所发布消息,于8月14日在河南滑县将嫌疑人段某某(男,18岁)抓获。确认段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已被刑事拘留,其同行的两名成年人为段某某父母,女童为段某某父母的养女。段某某的父母目前也正被调查。
  8月15日,记者从河南安阳滑县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因受害女童为摸胸男子段某某所在家庭的养女,且当事家庭为滑县当地居民,民政部门已就收养关系等相关问题进行调查了解核实。
律师说法
养父母或不具收养资格

  四川智库法律服务中心的律师蒲诗敏介绍,“我国《收养法》第六条中明确要求收养人应无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而据本案报道来看,被侵犯女童为犯罪嫌疑人段某某父母的养女。不符合《收养法》中对收养人的要求,没有法律收养关系。”
  但在收养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有2种特殊情况,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条件限制的规定:
  第七条: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蒲诗敏说:“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所以,推测女童与段某某父母应构成了事实收养关系。
  此外,依据《收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据现代快报、封面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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