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山关停水源地保护区养殖场
未按期按规定处理将依法处罚并关停和拆除
2017年08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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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5日讯 (记者 蔚晓贤)15日,记者从峡山区获悉,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切实解决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深入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峡山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区专项整治,目前不少水源地范围内的养殖场、饭店已被依法关停。
  8月13日上午,峡山区党工委书记李华刚带队开展现场调研水源地保护工作。调研组实地查看了黄旗堡—朱里水源地相关区域内畜禽养殖关闭搬迁、峡山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饭店关闭情况。李华刚说,环境保护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态环境整治是各级一直关注的问题,省、市、区连续召开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大会,环境保护已经提上重要议程。开展畜禽养殖区专项整治是创建生态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能有效减少对地下水、空气和土壤的污染,极大地改善人居环境,也将有力的助推全区生态旅游业的发展。
  据了解,此次峡山区依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区专项整治,整治工作主要按畜禽养殖禁养区、畜禽养殖限养区和适养区和整治期限三个方面来进行。禁养区范围包括峡山水库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黄旗堡-眉村-朱里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峡山湖国家湿地公园、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核心区和缓冲区,主城区规划区、太保庄街道办事处所在地规划区(含文教科员区、医疗区),胶济铁路(峡山段)等用地范围两侧500米内,环境质量达不到功能区标准的区域,生态脆弱区域等敏感区域。禁养区内坚决不能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对已经建成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限期在8月20日前关闭或者拆迁。
  限养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数量和规模,不得新建小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现有养殖场要完善环保设施,进行污染治理,8月20日前整改完毕,逾期完不成的全部拆除。没有按期增加粪便处理设施设备并清除所有畜禽粪便污染的,区里将组织各职能部门依法处罚并予以关停和拆除,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养殖户自己负担,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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