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济宁将执行新标准
2017年08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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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8月21日讯(记者 贾凌煜 通讯员 张磊) 济宁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将执行新标准。1至7月份相关津贴将于下次发放时补发。
  本次调整待遇的人员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已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范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中,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领取人,每人每月分别按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相关规定,工亡职工配偶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69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1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调整上述三项待遇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船舶垃圾交付港口 手持证明方能离港
  本报济宁8月21日讯(记者 孔令茹 通讯员 程鹏雷 吕成标) 8月1日起,船舶到达济宁任一港口,必须交付船舶垃圾,港方为其开具垃圾接收证明后方能离港
  为防治船舶垃圾污染水域环境,方便船舶垃圾收集,济宁市港航局要求济宁港辖区的船舶垃圾均由码头接收,然后由码头企业进行储存、转运。船舶垃圾处理在港方、船方均有记录。
  济宁市港航局运管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过去有部分船员环保意识不高,船舶垃圾的污染处理方面有所缺失,今年从8月1日起,船舶垃圾上岸后必须交付港方,各港口及船舶配合度很高,小细节的转变背后是船舶、港口等多部门对环保意识的提高。
  除了船舶垃圾以外,船舶污染物还包括船舶生活污水及船舶含油污水,目前船舶垃圾处理较好,生活污水及含油污水处理任务很重。目前,济宁辖区内部分码头配备了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接收设施。港航污染防治部门下半年将重点放在船舶生活污水及含油污水处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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