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发布《关于烟台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区既有巡游车取消六区限制
2017年08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8月21日讯(记者 梁莹莹 通讯员 烟交宣) 日前,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烟台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到要深化巡游出租汽车改革,市区(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福山区、牟平区、烟台开发区,下同)既有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取消六区内经营区域限制,日常管理实行属地管理。
  《意见》提到,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既有巡游车在车辆使用期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年限报废后,给予8年过渡期,过渡期届满后实行经营权期限制,经营权期限为8年,期限届满后收回经营权。经营权期限届满申请继续从事经营的,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是否达到继续从事经营的标准要求。其他县市区既有巡游车经营权及过渡期可自行确定。市区(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福山区、牟平区、烟台开发区,下同)既有巡游车取消六区内经营区域限制,日常管理实行属地管理。
  既有巡游车经营权因故不能继续经营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新增巡游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不得实行无期限制。市区新增巡游车由市政府统筹规划,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8 年,新增巡游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其他县市新增巡游车经营权期限由所在地政府确定。
  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现有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过高的要降低。严禁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抵押金过高的要降低。
  《意见》还提到,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约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积极推进现有出租汽车企业、个体经营者兼并重组,在自愿基础上共同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实行组织化管理,降低管理成本,解决目前市场经营主体数量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的问题。鼓励经营者加强品牌建设,主动公开服务标准和质量承诺,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供高品质服务。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