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出台网约车管理细则,10月1日正式实施
车价12万以上,司机驾龄3年以上
2017年08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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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1日讯(记者 梁莹莹 通讯员 烟交宣) 21日,记者从烟台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获悉,《烟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出台。对市民和司机最关注的符合什么条件的车辆、符合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从事网约车服务,以及向谁申请和所需提交的材料等事项,《细则》都做了具体规定。《细则》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细则》指出,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根据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如果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在市区(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烟台开发区、高新区)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提出申请。在各县(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许可条件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作出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按照规定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许可有效期为8年。 
  什么样的车辆能够成为网约车?《细则》对市区网约车办运输证确立了几条“硬杠杠”:一是“车辆在服务所在地注册登记”,通俗地说,就是本地车;二是车辆税后价格(含车辆购置款和税款)12万元以上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微型面包车除外);三是燃油(气)和混合动力车辆轴距不低于2650毫米,纯电动车辆轴距不低于2600毫米、续航能力达到250公里以上;四是初次注册登记日期至申请网约车经营时未满3年。另外,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应急报警、实时监控功能的车载终端系统,并接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平台。
  是不是人人都能开网约车呢?《细则》的规定非常详细,例如:网约车驾驶员必须具有烟台市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明,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且要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证明,无吸毒记录证明,无饮酒后驾驶记录证明,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证明,无暴力犯罪记录等证明,经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后,方能从事网约车经营。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
  个人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仅限其所有的一辆车辆,并由车辆所有人本人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向车籍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车籍地为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的,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网约车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和环保检验,自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关于网约车驾驶员培训考试的内容、方式及报名流程等事项,市交通运输局正在按照《细则》的规定加快制定烟台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预计九月中旬完成。
  《细则》对10月1日前已在市区开展网约车业务的平台公司设置了3个月过渡期,对车辆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期。
  本报记者 梁莹莹 通讯员 烟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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