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商学院获“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奖励100万元
2017年08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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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央财政下达山东省2017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4.17亿元,用于支持我省41所公办本科高校深化改革和内涵式发展。
  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山东省实际,采取“因素法”对专项资金进行了分配。分配因素包括各学校在校生规模及层次情况、驻济高校养老保险改革增加负担情况、非“双一流”高校补助、高校发展质量与水平、上半年预算执行进度、学科水平和科研成果等;对财务管理水平较好、管理经验突出,并在2017年高校财务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山东理工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山东交通学院、聊城大学、山东工商学院、滨州学院,每所学校奖励100万元。
  本报记者  李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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