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5日讯(记者 柳斌 通讯员 王国良 许静) 国庆长假期间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时间10月1日0时至10月8日24时。免费通行的时间以驶离高速出口为准,车主不必滞留道口等待免费通行时间开始,只需合理安排下高速时间即可。免费车型:7座(含7座)以下载客车辆。
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凌晨二时至五时停止运行或者接驳运输。超长、超宽、超高、超载、非法改装的商品车运输车辆严禁驶入高速公路,一旦发现,引导至收费站、服务区或者停车场,一律按照法律法规的上限进行处罚。节日期间(9月30日19:00至10月9日6:00)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通行高速公路,建议相关运输企业提前合理安排好出行时间。
对违反规定驶入高速公路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根据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罚款,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相关运输企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抄告交通主管部门和企业,倒查源头排查责任。
烟台高速交警提醒出行市民尽量错时选择出行时间,避开高峰时段。根据以往经验,9月30日17时之后出现车流量激增现象,预计出行高峰在10月1日(免费通行第一天)上午10时之后,返程高峰会出现在10月8日(免费通行最后一天)下16时后。
根据以往经验,烟台市境内比较容易发生拥堵的收费站分别是:沈海高速福山收费站、沈海高速栖霞北收费站、荣乌高速杜家疃收费站、荣乌高速莱州收费站,容易短时“骤增”并导致出现堵车现象。为节省出行时间,减少拥堵,烟台高速交警提醒市民出行时,可以适当地选择绕行,避开以上4处收费站。
途经沈海高速福山收费站的市民朋友,可选择荣乌高速东厅、古现收费站绕行。途经沈海高速栖霞北收费站的市民朋友,可选择臧家庄、栖霞收费站绕行。途经荣乌高速杜家疃收费站的市民朋友,可选择莱山、崇义收费站绕行。途经荣乌高速莱州收费站的市民朋友,可选择莱州东、沙河收费站绕行。
为保证济青北线扩建工程期间道路畅通,预防事故,自2017年1月20日起对济青高速公路通行车辆实施限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2017年1月20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最高限速80公里/小时,限速限行路段为济青高速全线,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车辆运输车、不可解体物品超限运输车禁止通行。对其他车辆的交通管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视情发布。违反限速规定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和相关运输企业实施处罚。
各收费站将提前6小时发送纸卡 双节期间,ETC卡车辆走ETC车道不收费
本报9月25日讯(记者 赵金阳 通讯员 彭川东 赵高烽) 近日,记者从齐鲁交通烟台公司获悉,今年国庆节和中秋节期间,烟台境内高速公路继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速公路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在“十一、中秋”双节期间,烟台市高速路68条小型客车专用道“敞开跑”8天。
“今年十一与中秋节连休,共放假8天,时间为10月1日零点-10月8日24点。期间,我们将设置68条小型客车专用车道,7座以下(含7座)符合国家免费通行政策的小型客车可直接‘敞开’式通行。同时,58条ETC车道处于正常通行状态,凡符合免费通行政策且已办理不停车收费业务的车辆,可仍然选择通行ETC车道,在出口收费站,不停车收费系统会自动将通行费计为‘0’元。”齐鲁交通发展集团烟台分公司收费管理部负责人说。
记者从齐鲁交通烟台分公司了解到,在免费时段到来前,各收费站将提前6小时发送纸卡。“纸卡上印有入口收费站、车牌号、车型、入口时间等信息。之所以发送纸卡,是因为在免费时段内,各收费站开足车道,满员上岗,收费车道挡车器处于抬起状态,小型客车‘敞开’式通行高速路。为落实好免费政策,方便广大市民出行,减少通卡流失,我们按照上级统一要求,提前6小时开始发放纸卡。也就是说,从9月30日18时至24时,非ETC客户市民驾驶小型客车再通行高速路,便会收到工作人员发放的纸卡。”齐鲁交通烟台分公司收费管理部负责人说。
“纸卡用来证明市民进入高速路的收费站点、驾乘车型、车牌号码、进入时间等,如果市民驾驶小型客车驶离高速路的时间未在免费时段内,在驶离高速路时,出口收费员会提醒市民出示纸卡,并按规定全额缴纳通行费。如果在驶离高速路时,已进入免费时段,各收费站小型客车专用通道会进入敞开式状态,此时,广大市民手中的纸卡可不必出示,直接免费通行高速路。”收费管理部负责人说。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通行高速路时,一定要妥善保存纸卡,避免涂改、遗失。如果在未免费时段不慎将纸卡丢失或造成纸卡信息不清晰,出口收费员会因核实入口信息给您的出行造成影响。同时,纸卡只针对7座以下(含7座)符合免费通行政策的小型客车发放,其他车辆请积极配合,主动领取正式通行卡,以免在驶离高速时造成不便。
举报高速公路违法行为可获奖励
为鼓励公众参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监督,及时消除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即日起,烟台高速交警支队开展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活动,举报11条高速公路上的违法行为可获得奖励。
举报下列发生在烟台高速公路上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且经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罚的,给予举报人奖励: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长途客运车辆违反规定凌晨2时至5时未停止运行;“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
举报人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准确,遵循时效性原则,应在发现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起1小时内进行举报,便于固定证据和查处。
举报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及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提供严重道路交通违法发生时的视频资料。
市民可以通过“烟台高速交警”官方微信及“烟台高速交警”官方微博留言举报,或者拨打支队及各大队值班电话进行严重违法行为举报。
举报电话:高速支队:3381010,福山大队:3381050,莱山大队:3381070,栖霞大队:3381652,龙口大队:3381662,莱州大队:3381690,海阳大队:338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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