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宾馆老板以刷单为名,骗得到20多人信任
“收购”大学生银行卡,贷款10多万
2017年09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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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9月25日讯(记者 赵发宁) 今年1月份以来,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粥店派出所陆续接到辖区多所高校20多名学生报案,称他们身份信息被冒用,并从分期乐等网站贷款套现,涉案金额10多万元。接警后,泰安警方于6月30日在青岛将在泰安高校旁开旅店的老板刘某某抓获。 
  在分析案发规律时,侦查人员发现该案被冒用的银行卡均为2016年4至7月份办理。结合询问材料,侦查人员发现,尽管带领这些受害人办理银行卡,向受害人收购银行卡的人员不同,但这些银行卡最终都流向了同一个人—泰山学院周边某宾馆老板刘某某。
  侦查人员随即围绕刘某某开展工作,发现案发后刘某某在青岛市活动频繁,于6月29日在青岛火车站附近成功将其抓获。
  到案后,面对侦查人员掌握的大量证据,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迅速交代了所犯罪行。2014年大学毕业后,在朋友邀请下,到泰安旅游,刘某某发现泰城西部学校集中,宾馆相对较少,遂决定在此创业。为开设宾馆,刘某某向朋友、老乡借了大量债务。宾馆开设后,他准备不足,缺乏经营宾馆的经验,宾馆经营日益困难。为偿还债务,开始“拓宽思路”寻找生财之道。
  2016年4月,刘某某在网上认识了诈骗犯罪嫌疑人郭某,并拜郭某为“师傅”,学习诈骗方法。两人针对在校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对新生事物缺乏辨别能力的特点。用打折,优惠等方式,结交在校学生,后以刷单为名,骗取在校学生郭某、张某等信任,通过二人以一百至三百元的价格向在校学生收购银行卡。再利用学生银行卡和身份信息,注册“分期乐”等网站账户,用“校园贷”、购买手机、话费充值等网站业务进行套现。在实施诈骗的两个月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共购买三十余张银行卡,并以其中二十余人的身份注册了网站账户,累计套取现金十万余元。
 □警方提醒     
  今年以来,“校园贷”诈骗案件频发。犯罪嫌疑人利用大学生接受新生事物快,但对风险的防控能力弱的特点,用很小的代价骗取学生信息,再利用互联网金融企业急于扩张,审核不严的漏洞,大量套取资金,给学生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防止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办案人员应当从以下几点入手:一是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不盲目购物,培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品质。二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勿贪小便宜,慎重对待个人信息,不要轻易出售个人信息。三是金融监管机构要加强监督,加大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把审核关,堵塞漏洞,保障互联网金融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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