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这些证明将不再开具
死亡证明、权属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12项不再开
2017年09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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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枣庄9月25日讯(记者 韩微) 为减轻企业群众办事创业负担,削减证明盖章材料。25日,枣庄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枣庄市村(社区)开具的证明类材料准入目录》(以下简称《准入目录》)。
  据悉,发布《准入目录》是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部署要求,清理了一批证明材料。据了解,此次被纳入《准入目录》的有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关系类证明,死亡证明,权属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计划生育状况证明,意外伤害证明,个人信息类证明(含户口证明、无户口人员补录户口证明),个人居住情况证明、土地情况证明,同意办理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的证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相关证明,关于土地利用、补偿等情况证明。
  今后,凡未纳入《准入目录》的证明材料,各级各部门不得再要求村(社区)开具;对《准入目录》所列证明事项,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提高出具证明材料的规范化水平;对枣庄市以外地区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村(社区)证明材料,应指导村(社区)本着方便群众、实事求是的原则,酌情合理进行开具;按照规定应由市、区(市)部门以及镇(街)提供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准要求村(社区)出具或配合出具。《准入目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进行动态调整。比如,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一般用于贫困妇女儿童救助、农村妇女“两癌”救助;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临时性救助;医疗救助、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和“三无”人员办理、特困生慈善救助、家庭困难救助;法律援助事项的申请;社会抚养费缴纳附案卷证据材料;遗属补助审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遗属补助;申请住房保障等方面,要求开具证明的单位只能是妇联、残联、民政、司法、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除此之外,一律其他单位不具备要求开具证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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