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泰安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召开,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018年元旦、春节和元宵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泰安市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自2017年11月21日起至2018年3月10日,在全市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保持100米安全距离
严禁无书面合同售卖
根据《方案》,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经营业户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经营业户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建立覆盖本企业所有组织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量存放、超范围经营、擅自改变经营地点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储存产品严格按照规定分级分类分库存放,配送运输车辆符合要求,对所经营的产品一律张贴标识码,并将产品信息录入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按规定使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依法签订购销合同,规范填写合同各项内容,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确保安全生产。
各零售经营单位、业户要落实安全责任,春节期间实行专店销售,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做到一证一点,配足配齐消防器材和警示标识,严禁超量存放,严禁销售违禁产品,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现象,2个零售点之间距离不少于50米,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严禁集中、连片和走街串巷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方案》要求各级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监管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定期检查,登记建档
随意摆摊依法查处取缔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深刻汲取外省市事故教训,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按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的工作要求,针对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及处罚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单位,责任落实到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网点定期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登记建档、下达整改指令、限期督促落实整改。
要严格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依法依规合理布设零售网点,严禁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加强对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监管;各级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管,依法严格审查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加强对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无证运输和“一证多运”、“少开多运”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要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依法严肃查处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制贩、储存等违法犯罪活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进行严格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各级质监部门要依法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抽查情况及时通报安监、工商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不合格产品和相关企业的处理工作;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各自管理区域内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取缔;供销社要加强对系统内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
多形式宣传、教育
做好回购代存工作
《方案》提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泰山景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指导并组织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交通运输、城管执法、供销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及时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督导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严格落实县、乡两级政府“打非治违”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任务分工到人,责任明确到人,组织精干力量对废弃厂房、出租房、闲置房等可疑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对曾从事过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的重点户、重点人实施重点管控。对非法生产的,要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的来源渠道;对非法经营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生产原材料来源渠道;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的人员,依法从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方案》还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健全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在本地各类新闻媒体上公布“打非治违”举报电话,加大奖励力度。要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到合法零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并安全正确燃放,燃放烟花爆竹时,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严禁在大型商场、批发市场等威胁公共安全的地点、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未经审批举办焰火燃放活动,避免各类燃放烟花爆竹伤害或事故发生。
同时,《方案》还提到,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销售期限结束后的回购代存工作。各级公安、安监、工商、质监、城管执法、供销等部门和单位要妥善处理收缴的非法制贩、假冒伪劣和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制品并及时销毁,严禁非法及伪劣产品进入储存库区与合法产品同库存放,严防由此而引发爆炸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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