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创办小微企业,可享创业补贴
2018年01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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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4日(记者 张永斌) 1月23日上午,日照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姚建伟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并就有关问题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小微企业吸纳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计算,按其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承担部分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2/3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人员,根据吸纳并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4个月以上的未正规就业或登记失业人员数量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吸纳带动就业10人以下的,补贴2万元;吸纳就业10人(含10人)以上的,补贴5万元。
  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并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职工社会保险高校毕业生,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区县进行社会保障立户,吸纳就业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2000元/岗位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创办小微企业,租用经营场地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者,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且未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9000元的房租水电补贴。拓展创业融资渠道,鼓励各地设立大学生创业引导基金,通过参股、风险补偿、跟进投资等方式,引导国有、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重点投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具有较强创新性的企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可申请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经经办银行认可,贷款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个百分点,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
  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300万元以内(含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及时、信誉良好的小微企业,可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给予不超过两年的展期。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给予生活、房租(社保)补贴。对自主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并担任法人代表),正常经营并首次在日照市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满6个月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月由所创办企业所在地同级财政发放800元生活补贴、300元房租(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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