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7日讯(记者 罗静) 为有效遏制和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近日,淄博市住建局制定了《淄博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检测单位未取得资质或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转包检测业务的;弄虚作假、签订“阴阳”合同的;检测合同未经备案,擅自开展检测业务的;未对检测合同和《备案表》存档管理的;检测合同备案后,有重大变更但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合同备案变更手续的;不执行检测报告确认制度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记入不良行为管理档案,对参与违法工程现场检测的检测单位,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约谈检测单位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检测单位所在地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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