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3月30日讯(记者 张玉岩 实习生 黄思婷) 从山东省新闻办新闻发布会获悉,山东省国资委出台《关于支持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除省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明确需要国有全资的省属国有企业外,其他企业全面放开引进战略投资者。
山东省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樊军介绍,出台《意见》是助推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需要。同时,我省国企混改也进入深水期,而引进战略投资者是混改的四种主要形式之一,为给混改工作提供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的政策体系,有必要出台《意见》来完善混改政策架构。
樊军说,随着改革的深入,作为混改重要形式的引战工作也面临着诸多新情况,比如:战略投资者不再局限于资金、管理等方面,更多倾向于业务、技术、市场、人才等领域。出台相关意见,可以进一步提高省属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层次,既发挥省属企业产业优势,又能招来真正有实力、能够形成协同效应的战略投资者,让战略投资者“引得来”“留得住”“合得好”。
根据《意见》,省属国有企业引进的战略投资者必须同时具备六个条件:能与省属国有企业在战略、产业等方面高度协同,有共同的价值认同,能在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深入合作;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能有效参与被投资企业的运营管理;原则上稳定持股比例不低于5%;稳定持股期限不低于36个月;省属国有企业设定的其他条件。山东省国资委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处长秦春玲介绍,引进战投要强强合作,以省属优势企业、优质资产,吸引真正有实力、有诚意、有资源的战略投资者开展合作。
《意见》提出,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新设企业、增资扩股、受让股权、债转股等多种方式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而在开放程度上,《意见》明确提出,除省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明确需要国有全资的省属国有企业外,其他企业全面放开。国有股权不设持股比例限制,宜控则控、宜参则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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