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30日讯(见习记者 赵夏晔) 30日,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租赁商品房提取与物业费提取额度提高,已经由济南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正式执行。租房定额每人每次提取上限提高到9600元,支付物业费提取的每人每次不超过1200元。租房提取和物业费提取每年只可提一次,并且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根据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最新通知,济南市民租赁商品房提取、物业费提取均为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租赁商品房定额提取的,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租赁商品房凭发票限额提取的,职工和配偶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且上限不超过36000元。支付物业费提取的,每人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1200元。
根据此前规定,济南市民本人及配偶在济南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人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7200元。每个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此次政策调整后,租户租赁商品房定额提取的额度提高了2400元,这样可以大大缓解租户的租房压力。
此次,济南公积金的物业费提取额度同样进行了提高,由原1000元提高至1200元。而物业费的提高,也方便了广大业主。
据悉,公积金物业费提取和租房提取两项业务并不矛盾,申请人可以分别预约,持相关申请材料分次办理,需一项提取业务转账完毕后再办理另一项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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