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留置第一案一审开庭
菏泽职业学院原副院长周俊举被控受贿百余万
2018年04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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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4月22日讯(记者 马云云 崔岩 通讯员 刘璠) 近日,山东省留置第一案在菏泽牡丹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22日,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获悉,20日上午,由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菏泽职业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周俊举受贿一案公开审理,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员额检察官吴碧若等三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起诉指控,2012年中秋节前至2017年10月,被告人周俊举利用担任菏泽职业学院筹建办工程部主任、工程一部主任、党委委员、副院长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本人直接或通过其妻先后多次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0余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周俊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周俊举出生于1963年10月,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因为工作能力强,多次得到组织的提拔重用,从菏泽地区物资局的一名科员,一步步成长为一名党的县级领导干部。本应更好地为党和人民工作的周俊举却没能经得住金钱的诱惑,随着年龄增长、职务升高,他将手中的权力变为收受贿赂的工具。
  据办案人介绍,2012年中秋节前至2017年10月,被告人周俊举利用担任菏泽职业学院筹建办工程部主任、工程一部主任、党委委员、副院长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利益,共认定事实21起,折合人民币100余万元。其中,最多的一笔30余万元,而最少的一笔为前后3次收受的,共计0.5万元的购物卡。
  到案后,周俊举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并在提审中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从始至终未作出任何辩解。
  在留置阶段,周俊举主动要求退赃。除去在其办公室、家中扣留的40余万元非法赃物外,周俊举又补缴50余万元。最终,本案受贿犯罪的赃款、赃物全部追缴。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据悉,该案是菏泽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案,也是山东省留置第一案,菏泽市监察委员会和菏泽市检察院均派人参加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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