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济宁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实行新政策
门诊慢性病病种将扩大到54种
2018年04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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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诊慢性病病种将扩大到54种(资料图)。
     本报济宁4月22日讯(记者 贾凌煜 通讯员 孙卫华 马志宏) 7月1日起,济宁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实行新政策,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扩大到54种。其中甲类疾病增加了2种,乙类疾病增加了9种。
  调整后的门诊慢性病甲类疾病由原来的3种增加到5种,增加的2种疾病为血友病(A、B血管性血友病)和再生障碍性贫血,原属于乙类疾病。乙类疾病病种增加了9种,达到49种,增加的9种分别为:慢性心力衰竭、心脏瓣膜病、肾病综合症、瓣膜置换术、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非瓣膜性房颤、多发性硬化症、黄斑变性疾病、青光眼。
  新规还规范了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选择、诊治、就医、转诊政策。慢性病患者原则上选择辖区内一家综合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患有两类或两类以上不相关联疾病、且首选医院。确不具备诊治条件的,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另外选择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每名患者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最多不超过3家。
  门诊慢性病患者每次就医购药处方量原则上以一个月用量为限。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病、冠心病、脑梗塞、脑出血四类门诊慢性病或因事外出一个月以上的,经个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可适当延长购药处方量,最长不超过2个月。
  门诊慢性病转诊严格执行备案登记制度,未履行转诊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济宁还进一步规范了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准入退出机制,已鉴定为门诊慢性病的参保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资格。具体包括,所患慢性病治愈的;中断缴费或转市外参保的;违反慢性病管理规定的;本人死亡的;其他应取消门诊慢性病资格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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