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出台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
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
2018年06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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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9日讯(记者 李飞)为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保障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深化“平安校园”建设,近日,济南市出台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为办有温度的济南教育创造良好条件。
  根据要求,市、县区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群团组织,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全面落实济南市学校风险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校园安全主体责任,明确相关岗位的预防和处理的职责,实现学生防欺凌工作全覆盖、无死角。要将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纳入“平安校园”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学生教育和学校日常安全管理;着力提高班主任队伍建设,加强行为失常学生的排查和教育引导。
  中小学校要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
  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或通过职业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济南市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名称:济南市教育局技术装备与学校安全处。办公电话:0531-66608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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