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退还用户押金或被追责
2018年11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共享单车火爆一时,巅峰期有近70家企业。共享单车在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一个共同的问题——用户退押金难或慢。
  去年8月1日,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文提到:“企业应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者退出市场经营的,必须制定合理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鼓励共享单车企业“免押金”。
  有律师表示,共享单车企业或平台收取用户押金,形成的押金资金或资产,与“公款”性质非常相似。当共享单车企业或平台挪用用户押金且拒不退还时,与《刑法》规定的“挪用公款罪”非常相似。因此,对于挪用用户押金且不退还的共享单车企业,相关部门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戚云雷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