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住院时
持社保卡申请工伤医疗
待遇申报后,30个工作日内审核到账
职工工伤医疗有什么规定?职工工伤住院时如何办理联网结算手续?本报自19日推出“工伤公开课”栏目,以“文字+视频”的形式为读者普及更多的工伤保险、工伤预防知识。如果您有工伤保险方面的疑问,可扫描文末的二维码,关注“掌中保”壹点号并在相关文章下留言,届时,我们将邀请济南市人社局权威专家为您答疑解惑。
预防工伤·安全生产
济南市2018年工伤预防系列报道
1、问: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申领工伤待遇有哪些环节?
答: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应先向工伤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工伤后,根据伤病情况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后,再向所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相应的工伤待遇。
2、问:职工工伤医疗有什么规定?
答: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当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并按照工伤医疗的相关规定进行治疗。医疗终结时尚未认定的,可按医保先行结算医疗费,也可用现金全额结算待工伤认定后,再按流程和规定报销医疗费。职工认定工伤后,需再住院治疗的,应持社保卡,并向经治医生表明工伤身份,定点机构采取工伤联网结算的方式进行住院登记和出院结算。
3、问:职工工伤住院时如何办理联网结算手续?
答:职工工伤住院时,持社保卡到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工伤医疗,定点机构应对职工参保缴费、工伤认定和伤情进行核实,确认后在工伤保险结算系统进行住院登记。出院结算时,系统打印发票及结算单,工伤职工只结算个人负担部分费用。
4、问: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有哪些?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政策规定,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有: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经确认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6.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7.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8.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职工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工亡补助金。10.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11.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5、问:职工认定或鉴定工伤后,如何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答:1.待遇申报。用人单位每月1-5日将相关材料提交所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待遇原则上直接拨付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也可拨付至本人其他银行账户);工亡待遇和单位垫付医疗费的,需提供单位对公账户。2.待遇拨付。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将待遇直接拨付至职工本人账户或单位对公账户。通常情况下,从受理材料到待遇到账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6、问:用人单位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答:相对于基金的支付项目,用人单位负担的工伤待遇有三项:1.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2.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适当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3.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7、问: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享受待遇方面有什么区别?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工伤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认定申请的,从工伤发生之日起至工伤行政部门受理认定申请之日止,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本报记者 周国芳
见习记者 韩晓婉
通讯员 王珊 辛小童 严克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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