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启动重点实验室建设
2018年度菏泽市重点实验室开始申报
2018年11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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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1月29日讯(记者 张建丽)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菏泽市科技局获悉,为加强菏泽市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增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组织技术创新源头动力,助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菏泽市启动了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目前正在申报阶段。
  据悉,2018年度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重点聚焦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医养健康、绿色化工、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高效农业产业的重点研究领域。
  申请新建市重点实验室须为已开放运行的各类实验室,并满足下列条件:建设依托单位综合科技实力较强,在本领域具有代表性,研发投入较大,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实验室研究方向符合菏泽市经济与科技发展战略,有能力承担省、市科研项目,拥有本领域高水平的原创性成果和技术储备;实验室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一般应拥有高层次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实验室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用房集中,面积应在3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一般应在300万元以上,农业领域可适当放宽条件;实验室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章制度完善,在凝聚学科优势、汇集科技资源和对外开放交流等方面能力突出。建设依托单位重视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能提供充足的建设、运行费用。
  根据《菏泽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市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采用相对独立的人、财、物管理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市重点实验室注册登记为独立法人。拟新建的市重点实验室实行筹建期制度,筹建期为2年,筹建期内加挂“菏泽市×××重点实验室(筹)”牌子。筹建期满3个月内,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筹建期内提前完成建设计划任务的,可由依托单位提交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提前验收。通过验收的,认定其市重点实验室资格并授牌。筹建期满无法完成建设计划任务的,应由依托单位提前3个月提交延期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筹建期可延长1年,1年后仍未通过验收的,取消其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资格。
  市科技局组织市重点实验室定期绩效评估工作,评估周期一般为3年,对市重点实验室评估期内整体运行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估工作采取专家评议方式。对评估期内被认定为国家、省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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