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经处理倒废水被判污染环境罪
2015年11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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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企业的厂区负责人张剑(化名),在明知受委托人张伟钦(化名)无处理污水的相关资质,还愣是两次将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59吨工业废水,交由张伟钦处置,“只要你能将把这些水处理了,我给你一万六千元的报酬!”张伟钦见有钱可赚,他没有含糊地将上述废水运走,也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就直接倾倒入博兴县一个偏远村边,一家窑场取土挖出的窑坑内,结果,造成了附近环境严重污染。经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环境风险与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鉴定,该环境污染损害费用达597900元。
  博兴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伟钦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张剑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而委托其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根据相关法律,以张伟钦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以张剑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本报记者 王领娣
  本报通讯员 赵凤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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