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死亡事件施工企业一律停工
2016年12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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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2日讯(记者 蒋龙龙) “12·3”高新区个体业主厂房装修倒塌事故发生后,济南市城乡建设委12日宣布今后严肃安全事故追责5条具体措施。
  第一,凡发生死亡事故的施工企业,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止施工;对于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责任企业,1年内取消投标资格,不得承接新建设项目。第二,对于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一般事故的企业,将对其在济所有项目全部停工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第三,对于事故频发、造成恶劣影响的县区,将责成当地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停工检查,切实消除隐患后方可复工。第四,对于存在多处严重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工程项目,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暂扣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执业资格证书,一个月内限制其从事工程建设执业活动。第五,对于发生事故的,暂扣责任企业分管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核实其与事故有关的未履职行为后,依法予以吊销,5年内不予考核;暂扣项目总监的监理高级水平证书,核实其与事故有关的未履职行为后,6个月内不允许担任项目总监。 
  济南市还要求在济南全市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要求加强工地现场防火工作。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项目,立即停工。对无视法律法规、不服从监管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立即转交执法部门处罚。坚决制止为抢进度、赶工期而忽视安全生产管理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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