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后输液瓶(袋)统一规范回收处置
2016年12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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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2月12日讯(记者 路伟) 近日,泰安市卫生计生委员会发布《关于建立全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各种输液瓶(袋)等医用物品集中回收处置制度的通知》,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等医用物品回收、处置企业必须到市卫生计生委和市环保局进行资质核实(具有工商税务登记资质,经营范围内有相应物品的回收加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评价),符合卫生、环保要求,并由市卫生计生委、市环境保护局报省卫生计生委、省环境保护厅备案后,方可从事回收、处置工作。
  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要建立“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等医用物品”暂存点,将其按塑料类、玻璃类及废纸盒(箱)三类进行分类收集,集中存放在暂存点,并安排专(兼)职人员统一管理、统一处置。
  建立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与回收处置企业“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等医用物品”转移联单制度,转移交接内容包括签收、交接记录,记录中对类别、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双方交接人签名等都要明确记载并归档。
  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要做好“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等医用物品”的收集、暂存工作,回收处置企业要规范回收、处置工作,做到全过程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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