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未成年人远离不良网络广告
2017年09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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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洪举

  这是一则新闻报道的一个片段:秦丽一边浏览手机网页一边帮即将上小学的儿子挑书包,旁边的儿子忽然大喊一声,“大奶头!”原来,在秦丽刚刚打开的一个学生书包页面下方是一条带“色”的广告:一个“露点”的胸部加上没底线的广告语。就在几天前,秦丽帮军迷孩子登录了某个视频网站,然后敲下了“小坦克”3个字,结果,动画片《小坦克》还没播放,网站上却弹出了一串很难删除的“不堪入目的广告”。
  正如报道指出的,如今很多家长为帮助孩子更好地接触新事物,都会允许乃至鼓励小孩使用手机、iPad等智能终端设备。但让人担忧的是,很多强制弹出的网络广告含有恶俗、淫秽等内容,成为侵害公序良俗、污染未成年人视听的“毒品”。对此,既要完善规章制度,又要严格执法,追究广告制作者和发布者责任,还互联网一片净土。
  安全与发展、自由与秩序、创新与规则始终是互联网发展的主题,也是今年6月1日施行的网络安全法所着重强调的内容。根据网络安全法,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作为广告制作者和发布者,显然不能对此视而不见,故意制作、传播一些“不堪入目”的广告来吸引眼球。
  广告法也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之类的内容。否则,责任人不仅可能受到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等处罚,还可能受到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好奇心较强,极易沉迷网络不能自拔。特别是一些中小学生,由于自我控制能力和是非辨别能力较差,尚难果断地拒绝诱惑。这些诱惑性较强乃至“不堪入目”的网络广告,很可能对其学习和成长带来不利影响,甚至导致其误入歧途。很多家长忙于工作,未必能时时刻刻关注孩子,这就给了其利用智能手机等终端设备接触网络的机会,变相加大了不良广告的危害性。
  虽然网络安全法及广告法均有明确规范,但遗憾的是,这些规范可操作性不强,让监管部门执法时难以掌握边界。保护未成年人远离不良网络广告,首先必须强调,任何广告都不得含有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这应该成为不可逾越的底线。其次,针对涉儿童互联网内容作出更加严格、科学、细化的约束。比如,对学习类软件、儿童网络游戏中的广告加以特别限制,要求不得含有任何不利儿童成长的内容。同时,强化网络平台的监管责任,要求其尽到审查责任,及时屏蔽不良广告。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减少不良网络广告,还未成年人健康的网络环境,让家长少些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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