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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关键是权利保障落地

齐鲁晚报     2020年03月26日
  □张西流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从2020年3月到2021年6月,民政部等11个部门将在全国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行动内容涵盖开展救助寻亲、落户安置行动等多个方面。同时,各地要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委员会或特邀监督员制度,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的运行管理、人员照料情况进行监督。
  在有些城市,街头巷尾时常有流浪乞讨人员出没,确实对城市形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特别是,流浪乞讨人员常常翻捡城市垃圾,损害了市容,影响了环境卫生。然而,流浪乞讨人员是弱势群体,行乞和流浪是他们没有办法的事情,大都是被生活所迫。因此,各地在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的同时,应给予必要的救助,让他们在城市中有序流动,生活得更有尊严。如此语境下,民政部等11个部门将在全国开展专项行动,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显然是一种善政。  事实上,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落户安置,国务院早就有相关要求。2015年底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了8类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总体方案,其中明确了无户口流浪乞讨人员的落户权利。据媒体报道,2016年,山东省威海市为35名流浪乞讨人员办理了落户。2017年5月,泰州市在江苏省率先示范,为滞留在该市3个月以上的20名流浪乞讨人员办理落户。
  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关键是权利保障落地。首先,各地应加大排查力度,对符合规定而未登记的这类群体做好登记,提供包括信息核查、信息采集、落户、办理身份证在内的“一条龙”服务,并建立常态化的落户渠道和机制,避免救助止于专项行动,使之具有可持续性。同时,有关部门应建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在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排查清理的同时,实行一对一的管理与帮教,特别是要多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及生活状况,并有针对性地进行物质和精神的帮扶,竭力解决他们面临的困难,化解潜在的矛盾。总之,善待流浪乞讨人员,是城市文明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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