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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月启动

结合“讲文明讲卫生 改陋习树新风”主题实践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宣传

齐鲁晚报     2020年05月13日
  本报聊城5月12日讯(记者 李军) 5月9日上午9时,由聊城市人大常委会、中共聊城市委宣传部主办,聊城市文明办承办的《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举行。会上,东昌府区、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媒体代表、市民代表就贯彻落实《条例》做表态发言。
  《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0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为了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文明素质,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结合“讲文明讲卫生 改陋习树新风”主题实践活动,自5月9日开始,在聊城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宣传活动。重点围绕《条例》中规定的基本行为规范、生态文明、交通法规、旅游文明、移风易俗、社区文明、乡村文明等行为规范开展宣传。
  据了解,《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分“总则”、“基本行为规范”、“鼓励与支持”、“职责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六章。《条例》规定,公民在公共场所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环境卫生;自觉遵守生态文明行为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应当按照交通法规规定,在相应路域内通行;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文明就医;文明上网;移风易俗;自觉遵守社区文明行为规范;自觉遵守乡村文明行为规范;家庭成员之间互相关爱,和谐相处。《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不文明行为,有权进行举报、投诉,接到举报、投诉部门应及时核实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文明行为促进法定职责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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