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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以前的老小区明年底前改造完

齐鲁晚报     2020年05月27日
  本报5月26日讯(记者 夏侯凤超) 日前,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记者获悉,2021年年底前济南将全面完成2000年以前建成小区的基础类公共设施改造。
  《意见》明确,本次改造范围是2005年12月31日前在济南市国有土地上建成,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十四五”期间,在确保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的基础上,力争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建设宜居整洁、安全绿色、设施完善、服务便民、和谐共享的“美好住区”。
  本次改造内容分为三类,其中基础改造类明确,公共设施改造包括整修小区道路及公共活动场所,完善治安防控和消防设施,拆违拆临,实施绿化提升,完善公共照明,配齐环卫设施(含垃圾分类设施),整修或新建非机动车车棚、集中充电设施、宣传和信息发布设施,规范停车和小区微循环改造,整修房屋外立面、楼道,清洁屋面,整修小区院墙、出入口等。专业设施改造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网络设施改造以及雨污分流改造等。
  完善改造类包括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停车场建设,利用小区现有资源配置(新建、置换)社区党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及物业服务用房,改造文化、体育健身设施及无障碍设施,安装充电桩,居民出资更新屋面、共用排水管道(含化粪池)、加装电梯等。
  提升改造类包括补齐(新建、置换)小区养老抚幼、公共卫生、应急救援、社区食堂、家政服务网点、便民市场、智能信报箱、快递柜等各类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智慧社区等。
  《意见》明确,各区县政府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组织编制老旧小区改造总体计划,优先考虑2000年前建成、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欠账多、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并确保2021年年底前全面完成2000年以前建成小区的基础类公共设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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