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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两千

举报电话号码为12369、6920501,24小时受理

齐鲁晚报     2021年04月07日
  本报讯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监督,及时有效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突出问题,烟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举报的内容、性质、协查程度和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情况,对举报人进行500元、1000元、2000元奖励。
  举报下列情况,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查情况属实,并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者避免较大环境污染损害的,给予举报人以下数额不等的奖励。
  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500元奖励:工业项目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或者被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已被责令限产、停产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或者未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擅自恢复生产的;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未按相关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的;“散乱污”和燃煤小锅炉被关停取缔又死灰复燃的;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等。
  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1000元奖励: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等偷排或者违法处置工业污水废液的;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设备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及接受委托监测数据造假等逃避监管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放污染物,对水环境安全构成威胁的;私自将危险废物送交无资质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擅自非法处置的;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的;工地、厂区使用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对生态环境侵占的;工矿企业在运营及拆除过程中不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的;违法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的。
  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2000元奖励:违法倾倒危险废物或者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三倍以上,造成严重环境和人身危害的;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化学品或者放射性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污单位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决定或者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期间偷开偷排的;未经批准擅自处置或者丢弃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废液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对生态环境规模化破坏的;违法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污染物的;及时举报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避免了环境重大污染事故发生的其他情形。
  市生态环境保护有奖举报电话号码为:12369、6920501,24小时受理全市范围内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举报人也可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通信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5号;信访举报信箱;电子邮件:ytepisthjjck@yt.shandong.cn;传真:69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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