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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骑行新规

齐鲁晚报     2022年03月20日
五项规定
  1.夜间或遇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开启前灯和后灯;
2.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3.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4.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
5.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
处罚规定
  1.驾乘人员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以及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交管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2.驾驶拼装、改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3.驾驶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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