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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乐队并非“想唱就唱” |
广场、商业街都不让表演,专家建议城市应多包容 | |
- 2013年10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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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20131019/C04/C04_0321.jpg) | 街头乐队受到不少市民青睐。见习记者 戚云雷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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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艺节开幕后,省城市民对各种文艺演出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除了在场馆看演出,有些市民还希望在路边也能看到表演。记者调查发现,不少街头乐队想在泉城广场、泉城路等繁华地段表演,却屡屡被拒之门外。专家认为,街头乐队丰富了市民生活,城市应对其多加包容和引导。
见习记者 王皇 乐队广场表演 因收费被拒 13日晚10点,恒隆广场南,一街头乐队正在表演。队长长风介绍,他们是一群喜欢音乐的年轻人,向往在街头自由表演,但能够接纳他们的地方却很少。“我们希望能在泉城广场、泉城路、洪家楼唱歌,但去过后都被劝离了。现在这里还没人赶。”长风说,选择演唱地点主要考虑人流量,同时避开社区居民和拥挤道路,避免噪音扰民或堵塞交通。 记者看到,乐队开唱后,吸引了不少观众。长风告诉记者,济南的街头乐队仅有三五个。由于表演地点受限,很难发展。 长风告诉记者,因为演唱时放了吉他盒收小费,泉城广场不允许他们进去表演。在泉城路即使不收小费,城管也不让唱。“商家促销都能搭台,我们为什么就不能用下地方表演。”长风不解地表示,“泉城路人多,不收小费我们也想在那儿唱。” 记者看到,乐队前面有一个吉他盒,盒里有1元至100元各种面值的钱,但大额的不多。“小费是听众自愿给的,给不给、给多给少都行。能站在路边听我们唱歌,我们就很感谢。”鼓手其家说。 长风说,演唱设备需要一定的投入,而且唱歌也是一种生活方式。记者看到,乐队只有主唱永强以街头唱歌为主业,平时也在婚纱店兼职。长风则开了一家理发店,鼓手其家在酒店做营销,正常工作也能养活自己。唱歌每天的收入不一样,用来买水、置设备、吃夜宵,剩下的就平分,3人平均每人分70元左右。 繁华地段表演 管理部门都说不 泉城广场管理处办公室保卫科刘文海向记者解释,《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泉城广场管理的通告》是广场目前管理的主要依据。其中第四条是“严禁在游览区域内摆摊设点、兜售物品、杂耍卖艺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乐队放盒子收费,是卖艺和经营性活动,不管行人自愿不自愿,占用广场是不允许的。广场管理处没有执法权,一般只是劝离。 刘文海表示,泉城广场作为济南市的窗口,目前莲花喷泉左右两侧是消防通道,禁止任何演出。晚上广场西边、南边的角落和长廊附近市民自发的表演不收费,内容健康,用地少,只要不降低游人休闲质量目前并不劝离。刘文海也表示,这个管理规定是1999年出台的,如今可能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但没有其他文件出台,目前只能以此管理。 泉城路商业街管委会办公室监察中队工作人员表示,不管收不收费,街头乐队都不允许在泉城路表演。“泉城路商业街游人众多,表演肯定占用人行道。”该人士解释,依据2003年8月《济南市关于公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规定的通告》,“在城市道路上进行生产、修理、加工、卖艺影响市容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该工作人员介绍,泉城路上的商家搭台演出也于前年叫停,现在只允许静态展示。 历城区城管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洪家楼附近人行道一分钟人流量高达242人,演出肯定影响交通,“利用演出来收费是不允许的。若是公益性的演出,我们可以帮忙协调到其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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