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舜启律师事务所孟宪强律师表示,街头乐队不是演艺组织,没有合法手续,大多是自娱自乐型。目前主要依照地方法规和社会治安方面的法律进行管理。若以收费、赚钱为目的,则是经营性的活动,但若收入是行人自愿捐赠则不能算作经营。 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则希望城市接受街头乐队,而不要纠结于是否收小费。他认为,街头乐队是大众文化时代的产物,应该被更多的人理解。随着城市的发展,自由职业者会越来越多,街头乐队在国外是很常见的。 王忠武教授认为,乐队娱乐大众,能满足市民的文艺需求,具有正效应。至于收小费,王忠武认为,乐队表演卖力,观众看得高兴,以此获得小费无可厚非,只要不是完全商业化、强制的,城市广场、市民都应该包容多元化的文化。另一方面,街头表演也必然有外部效应,会占用本已紧张的城市公共空间。乐队应该尊重公共空间,避免对城市环境、交通等造成负面影响,不要制造噪音扰民,选择合适的地方进行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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