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再“瘦身”
60项审批年底前取消或下放
2014年11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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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1月30日讯(记者 侯峰) 近日,泰安市下发通知,2014年将取消40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20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等项目将被取消,市直及以上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大中专院校的学校卫生许可监督将下放到区实施。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安排,市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并对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做出取消和承接安排。
  记者注意到,在2014年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包括了由编办实施的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由教育局实施的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由民政局实施的法律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及其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备案,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住建委实施的市外市政、园林企业进泰备案,由地税局实施的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
  在2014年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由市卫计委实施的市直及以上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大中专院校的学校卫生许可监督将下放到区实施,由市体育局实施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市国税局实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由市残联实施的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由市发展改革委实施的5万平方米以上的普通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核准都将下放到县(市、区)实施。
  此外,泰安市还将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90项行政审批项目。
  据了解,为有序开展市级审批项目的取消下放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将逐项梳理涉及本部门(单位)的取消项目,对明确要求取消的,要立即停止审批。各县(市、区)要切实做好市级下放审批项目的承接和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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