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介入爆炸调查,严查渎职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都会参与
2015年08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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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最高人民检察院16日消息,最高检已派员介入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将组织天津市检察机关,立足于检察职能,依法严查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
  据悉,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已派人赶赴事故现场,与天津市检察机关组成检察调查专案组,一起分析研究检察机关介入事故调查的方案和措施,及时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并协助政府部门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认真开展事故调查,依法严查事故所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对构成犯罪的涉案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遏制重特大责任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秩序稳定发挥好职能作用。
  据了解,在近年来发生的山西临汾溃坝、王家岭煤矿透水、温州动车追尾、吉林宝源丰火灾、山西晋济高速隧道大火等案件中,最高检先后直接派员介入数十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凡是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案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即重大责任事故),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据新华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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