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多项公积金新政出台,贷款和提取政策再放宽
省内缴存半年 能在泰安公贷买房
2015年08月17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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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多项公积金新政,再次放宽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涉及异地贷款、延长贷款认定时效,以及多项公积金提取意见。
贷款认定时效 延至两年
14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规定延长贷款认定时效。购买商品房,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由原1年内延长至2年内有效;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完税证约定的合同成立日期之日起由原6个月延长至1年内有效。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泰安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向泰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省内其他地区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职工,以及在省外其他地区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户籍地为泰安市范围的职工,如需在泰安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提供夫妻双方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即可向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同时,异地贷款担保方式按照《泰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简称贷款办法)规定执行。其中:选择自然人保证的,保证人仅限于在泰安本地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选择房产抵押的所提供的被抵押物限于泰安本地符合条件的住房;购买二手住房的,必须以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
拿到购房凭证3年内 可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
在公积金提取方面,新政也放宽条件,此前只能提取个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现在提取范围扩大到能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有住房公积金,担保的不得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
提取时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提供三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购房资料以及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夫妻、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并填写提取公积金用于家庭成员购房的承诺书。
工作人员表示,在泰安市区域内购买住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可提供三年内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但是该住房必须在房管部门已登记备案,并且能在《泰安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上查询。
提取公积金能交物业费 和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出。提取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并提供1年内的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余额不足的,可提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但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在取得有效凭证3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
提取时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并提供3年内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余额不足的,可提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但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或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提取人均不得有住房公积金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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