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砍树 不慎致一人摔死 
被告三人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5年08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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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8月16日讯(记者 李泳君) 四人在峄城区古邵镇某村民家砍树时,其中三人不慎致另外一人死亡。目前,三名男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三年,缓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20日16时许,被告人张某、侯某、朱某与马某在峄城区古邵镇大坊上村孙某家中合伙砍树,在准备拉断树梢时,三被告人明知马某在树上未下来有危险,劝阻被拒绝后认为凭借自身技术,能够避免危险发生,遂将树拽断,致使马某从树上摔落到地上,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马某系寰枢椎骨折、高位颈髓合并严重闭合性胸部脏器损伤死亡。峄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侯某、朱某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责任。
  另查明,2014年12月9日,被告人张某、侯某、朱某家人合伙赔偿马某家人24万元,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侯某、朱某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关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的意见予以采纳。鉴于案发后,各被告人家人同被害人近亲属已经达成赔偿及谅解协议,对各被告人可从轻处罚。最后,法院判决三名被告均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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