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青岛虾”为耻,根除宰客行为
2015年10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市场秩序如此混乱,如果把板子全打在商家屁股上,是说不过去的。政府是市场秩序的“裁判员”,如果有商家见利忘义出现“犯规”,“裁判员”视而不见,只会纵容更多的商家越界“犯规”。

  国庆长假期间,青岛大排档“38元一只虾”成了舆论焦点。尽管当地物价部门已经立案处理,但是此事影响极为恶劣,不仅引发了国内网络热议,还引起了国外媒体的关注。有网友评论,一只虾几乎毁了“好客山东”的金字招牌。对此事件,当地旅游餐饮从业单位应当引以为戒,负有监管责任的职能部门更应该作深刻反省。
  青岛大排档里爆出的宰客事件之所以引起这么大的反响,不仅仅是戳中了游客对节日期间乱涨价的痛恨,还颠覆了很多外地人对青岛乃至对山东的认识。提起山东,很多人都会想起“孔孟之乡,礼仪之邦”的赞誉,仁义、诚信、厚道一直是山东人尊崇的待客之道。而大排档摊主光膀子持铁棍强迫游客买单,霸道的气势不逊于十字坡的孙二娘,哪里是在做生意,分明是要打劫了。
  此事传到网络之后,不仅青岛人感到脸上无光,其他城市的山东人也觉得丢人。一些网友猜测,这样的大排档可能是外地人来青岛开的,个别外地摊主让青岛蒙羞了。其实,无论摊主是哪里人,这样的宰客行为发生在青岛,都是青岛的耻辱。在游客投诉报案之后的第一时间,如果公安、物价等部门能够认真对待,严格执法,宰客行为完全可以被叫停并且受到应有的处理。耐人寻味的是,游客发现被宰选择报警,到场的警察却认定此事属于价格纠纷,将皮球踢给了工商部门。据法律人士解释,无论在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摊主的宰客行为均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对于宰客行为,无论是一般性治安违法,还是情节严重的犯罪,法律都赋予了派出所进行相应处理的职权,它也应该依法执法。
  此事不仅暴露了执法部门有法不依的问题,还真实反映了相关部门在维护群众权益时的庸懒散作风。游客向物价部门投诉,得到的答复是“已经下班了”,第二天再投诉,答复是“过完节再处理”。在物价部门看来,此事当时显然是小事一桩,但是在网络热议之后,物价部门根本不用等到过完节就处理了此事。两相对比,可见物价部门平时的工作状态。根据媒体的报道,“天价海鲜”在青岛屡见不鲜,这次宰客事件也许只暴露了冰山一角。市场秩序如此混乱,如果把板子全打在商家屁股上,是说不过去的。政府是市场秩序的“裁判员”,如果有商家见利忘义出现“犯规”,“裁判员”视而不见,只会纵容更多的商家越界“犯规”。
  被宰游客接连向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反映问题,足见维权意识已经很强,饶是如此,还是没躲过大排档摊主宰客的“刀”。一些网友在讨论中也谈到了自己的隐忧,“如果我碰到‘青岛虾’,该怎么办?”大多数人恐怕只能自求多福,毕竟宰客行为能成为舆论焦点的概率很小。否则,很多城市车站、景区附近的宰客行为也不会常年存在。既然商家挖好了陷阱要宰客,大多数游客根本无力抵抗,即便是吕日周这样的副省级干部在海南被宰也是无可奈何。真正能让游客感到安全的,只有监管部门的尽职尽责,否则靠游客个人做功课,只能是防不胜防。宰客事件的曝光可能会重创青岛旅游餐饮业,但也未必尽是“利空”,如果当地各职能部门能够从中汲取教训,改变作风,也许可以就此刮骨疗毒,根除宰客行为。目前,当地相关部门已经有所动作,但是最终能有多大效果,还是要看平时能否保证对宰客行为的露头就打。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