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服务太差,物业公司遭驱逐为讨物业费,状告198户居民
2015年10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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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7日讯(记者 张焜)因物业公司服务太差、态度蛮横,寿光某小区198户居民抱团拒交物业费,并通过业主委员会将物业公司“驱逐”出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这198位业主交纳拖欠物业费和滞纳金。7日,记者从寿光法院了解到,该院诉调对接中心通过与198位业主一一沟通,最终促成172位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处理纠纷,其他业主因房屋质量等问题,正在进行诉讼。
  2015年5月份的一天,寿光法院收到了寿光某小区原物业公司提交的198份起诉书。“每一份起诉书对应一位小区业主,该物业公司把向每一位业主索要物业管理费和滞纳金。”寿光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口气立案198起,很多案件都互有关联。收到该案时,寿光法院相关负责人意识到,该案如果仅仅通过一纸判决书来解决问题,很可能得不到良好的效果,不能令大多数甚至全部涉案当事人满意。法院遂将该案移交至诉调对接中心。因案情繁杂、当事人众多且有对抗情绪,诉调对接中心的办案人员对198户居民逐户详细了解了情况。
  “众业主对拖欠物业费事实均予以承认,但因物业服务、房屋质量等诸多缘由,纷纷以拒交物业费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弄清了缘由,诉调对接中心专职调解员开展了耐心的调解工作。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既然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交纳物业费就是业主应尽的法律义务,笼统的“物业服务质量差”并不能成为推翻合同约定、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理由,空说无凭,还需要提供相应证据。
  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业主来说,“小区物业服务差”,是一种很抽象的说法,其实举出切实有效的证据并不容易,如果直接通过诉讼解决,如果证据不足,一些业主可能并不能完全维护自身的权益。在了解小区居民们的意见后,调解员又找到物业公司,建议公司方减免滞纳金和部分费用。“我们告诉物业公司负责人,如果诉前调解不成,该案将转入立案审理,程序繁琐、取证困难,不仅耗时、费力,还多花钱,诉讼成本将大幅升高。”权衡再三,物业公司决定减免了滞纳金和部分物业费。
  7日,记者了解到,经过长达月3个月的调解,最终,被告上法院的业主中,有172位主动交纳了拖欠的物业费,其余26位业主因房屋质量等其它问题,其与物业公司的纠纷已登记立案,目前正等待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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