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冬不想供暖?赶紧去报停
暖气报停本月底就截止了
2015年10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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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0月7日讯(记者 刘婷婷) 7日记者获悉,供暖季前准备工作已陆续开展,供暖报停手续办理于10月31日截止。工作人员介绍,超过办理时间,没有报停用户将继续缴纳整个供暖季费用,违约不交供暖费将缴纳违约金。
  记者从枣庄市热力公司获悉,对于报停用户需到热力公司服务大厅申请用热报停,报停分为当季和长期报停。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报停用户不属于单户控制用户,而是属于单独控制的整幢楼或整单元的,报停则需拆除室内供热设备,若用户不拆除室内散热装置就属于报停无效。   
  据了解,单户报停,用户要携带房产证(购房合同、租赁合同)、身份证原件或集中供热使用证到热力总公司营业服务大厅填写《客户申请停热登记表》;而整单元用户需收齐全部报停业主的房产证(购房合同、租赁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客户申请停热登记表》和《集体客户报停明细表》,并提供全体报停业主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交由热力总公司进行统一办理。另外,长期报停的用户恢复用热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集中供热使用证到热力总公司营业服务大厅递交恢复供热申请。 
  报停时间截止到10月31日,未办理报停的热用户,视为本采暖期正常用热用户,应在采暖期开始前,通知交费的时间内缴纳采暖费,逾期未交的视为非法用热,应全额补交采暖费,并加收违约金;单元或整楼串联供热的用户,除已拆除室内散热装置报停的用户外,其余用户应统一缴纳采暖费,如出现既未报停也未缴费的或不配合拆除室内散热装置的情况,热力总公司可暂缓收取该单元或整楼的热费,并暂缓予以供热。待该单元除有效报停户以外的用户,热费全部统一缴纳后再予以供热,需要在全额缴纳采暖费的同时加收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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