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最高奖10万
市民可通过110报警电话、12110短信平台等多途径举报
2016年01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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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会现场。本报记者 姬生辉 摄
     本报2110110消息(记者 姬生辉) 12日上午,济宁市公安局联合济宁市财政局举办新闻发布会,对举报制造、走私、贩卖、生产和非法种植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实施奖励。对举报人将参照相关标准给予500元—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2015年11月27日,省财政厅、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并于1月1日在全省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12日,济宁市公安局、财政局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办法》内容进行通报,并推出实施细节。《办法》规定,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属实,将按照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举报吸毒、毒驾或容留他人吸毒的,每顺线查获处理1名吸毒人员奖励500元,其中依法做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奖励1000元;举报制造、走私、贩卖、运输及非法持有海洛因、冰毒、“摇头丸”、氯胺酮、鸦片、大麻、吗啡、可卡因、杜冷丁、咖啡因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以海洛因数量为基准)进行奖励:50克以下,每案奖励1000—5000元;50—1000克以下,每案奖励5000元—3万元;1000克以上,每案奖励3—10万元。 
  同时,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的,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和缴获罂粟壳数量进行奖励: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下或大麻5000株以下的,每案奖励500—1000元;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上或大麻5000株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5000元。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缴获量不满50千克的,每案奖励1000—2000元;缴获量在5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元—1万元。举报其他涉毒违法活动或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在上述奖励幅度内视情进行奖励。 
  举报人可到公安机关举报,或通过“110”报警电话、12110短信报警平台、山东民生警务平台以及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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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群体年轻化 九成多不到36岁
  “2015年,济宁市公安局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34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09名,缴毒21.61公斤。”济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王向丽说,尽管全市毒品犯罪总体可控,但仍面临一些问题。目前,全市登记吸毒人员已达4500余人,其中男性占81%,女性占19%;21—35岁占77.3%,36岁以上占8.8%,20岁以下的占13.9%。毒品个案抓人数由“几个人”发展为“数十人”,缴毒量由“克量级”发展为“公斤级”。相当一部分毒品案件,无接触网上勾联、大跨度分段制贩、物流快递运毒等职业化、智能化犯罪手段升级。 
  济宁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总会计师李华认为,建立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制度,对进一步调动广大市民向公安机关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拓展公安机关侦办涉毒案件线索来源和精准打击毒品犯罪、降低打击成本、有效遏制毒情蔓延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本报记者 姬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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