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公布2015年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3企业对食品“生日”动手脚
2016年01月1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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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1月12日讯(记者 焦守广) 无证经营食品、伪造生产日期……近日,高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公布2015年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共25起,其中3家企业是因伪造、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而“吃”的罚单。
对外公开的处罚信息显示,违法企业和主要违法事实为,食品违规:金豆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豆拉丝蛋白”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宏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蛋煎卷”伪造生产日期;易初康源无证经营食品;高唐县职教教育中心销售无标签预包装食品;金阳光伟业食品饮料厂“阿胶大红枣”无食品生产许可证;顶佳调味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新丽长生果食品厂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日鑫食品有限公司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从事食品生产;振华食品有限公司“李振华驴肉”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申广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森广驴肉”虚假标注生产日期;金朝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泸州老窖包装与实际内容不符;潘佳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潘佳驴肉”未标注生产日期;宏味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膨化食品不合格;航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膨化食品不合格;山东高速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青银路高唐分公司经营未检疫白条鸡;房老大肉食批发店经营卤肉制品不合格;柴王饭店销售不合格馒头;三十里铺张记家常菜馆销售不合格豆腐皮;神圣山羊餐厅九九宾馆销售不合格五香酱菜;众和调味品有限公司“陆发老抽”省监督抽查不合格;顺佳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月饼不合格;圣康食品厂生产的月饼不合格。
药品违规:时风集团职工门诊违规进药;杨屯乡康泰大药房销售假药;鱼丘湖诊所违规进药。
本次处罚共涉及25家企业(个人),其中3家企业是因伪造、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而受罚。按照《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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