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品经营要备案登记
2016年01月1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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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1月12日讯(记者 凌文秀 通讯员 韩银亮 徐胤) 根据省文化厅安排,聊城下发通知自2016年1月至5月底,开展为期为5个月的美术品经营市场备案统计和执法检查活动。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文广新局,在活动期间对已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美术品经营单位进行备案登记,并录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对于没有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美术品经营单位,告知尽快到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报各县市区文广新局备案。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文化市场执法单位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对利用互联网从事艺术品生产、传播和交流的经营单位开展经营许可核查工作,并督促符合条件的经营性艺术品网站及时到省文化厅办理审批手续。相关执法部门将继续跟进核查,对于逾期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将按照规定予以查处。
此次美术品经营登记备案和执法检查活动的开展,将进一步促进全市美术品市场监管和执法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确保美术品经营市场管理信息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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