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燃放鞭炮避开医院学校
2016年01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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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2日讯(记者 吕璐)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法定燃放时间共有六天,分别为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八大类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老年休养场所等;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等;山林、绿地、旅游景点等;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区域等。
  根据相关规定,若在禁止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将被公安机关依法没收违规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将被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引发火灾事故、或致人伤残、或造成财物损失的,将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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