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六个征信规范性文件
进一步细化信用等级,确立“信用有价”奖励机制
2016年01月1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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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12日讯(荣宣)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近日,我市对以往的征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调整修订,并重新印发了关于《荣成市自然人征信管理办法》等六个规范性文件。调整后,我市将自然人和社会法人的信用等级划分得更为细密,由原来的五个级别调整为A、B、C、D四大类八个档次,并首次确立“信用有价”奖励机制。
2013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启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后印发了《荣成市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征信管理试行办法》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由于征信建设起步早,摸着石头过河,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与实际情况不相协调的问题。2014年6月和2015年9月,国家和山东省又相继出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从顶层设计指导具体实践。为此,2015年下半年,我市对之前的四个文件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于近日正式公布调整后的六个新文件。
这六个征信规范性文件分别为《荣成市自然人征信管理办法》《荣成市社会法人征信管理办法》《荣成市自然人和社会法人信用信息评价规定》《荣成市个人信用奖惩管理办法》《荣成市关于在党政管理等领域实施信用管理的实施办法》《荣成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双公示”管理试行办法》。新文件中,信用等级的划分更为细密,将原来的A+、A、B、C、D四个档次调整为A、B、C、D四大类八个档次。据市社会管理服务研判中心主任黄春晖介绍,原来良好的信用等级只有A+一个级别,也就是说一个人获得部门级表彰奖励和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都处在一个级别,体现不出信用的价值和层级。此次调整后,将A类等级按照信用积分分为三级五档,比如说,只有获得省级以上荣誉表彰奖励的,才可以进入AAA级别。
新文件中,对于信用评价的标准更为明确、更为严格,对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自然人和社会法人,信用级别将直接降级。据黄春晖介绍,以酒后驾驶为例,按照原来的评分标准,如果自然人是A级,只减20分,可能不影响他的信用级别,但是按照新的评分标准,他将直接降为B级。
新文件确立了“信用有价”的奖励机制,信用等级高的居民除享受在发展党员、评先选优、职称评聘等方面优先考虑的政策红利外,还可以享受到实实在在的物质奖励。如信用等级为AA、AAA级的居民,在缴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时,可获200元补助。
系列新文件的出台,将引领我市征信建设更紧密地对接国家和山东省信用建设的大盘子,引领社会信用体系运转更加有序,引领信用信息更好地“量化”,引领良好的信用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便利。同时,进一步约束失信违法行为,增加失信行为法律风险和成本,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机制,以完善的征信体系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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