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班主任津贴终于涨了
每个月小学每班300元,初中400元,高中500元
2016年01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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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2日讯(记者 谭正正 通讯员 王蕾) 近日,滨州市教育局,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提高全市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的通知》,根据滨州市的实际情况,班主任津贴标准提高到小学每班300元/月,初中每班400元/月,高中每班500元/月。
  班主任津贴的发放范围为全市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的班主任,班主任应由学校从在编在册的教职工中择优选聘。班主任津贴应按月发放给个人,调离班主任工作岗位的,从调离的第二个月起,取消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所需资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按原经费渠道解决。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学校班级层次与数额调整绩效工资总量。班主任津贴由各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人社、财政部门审批发放。
  1988年,人事部、国家教委、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和建立中小学教师超课时酬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规定:“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提高的幅度和教师超课时酬金的具体数额,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此后,全国各地基本上按1979年的国家标准增加了一倍左右,不同班额分别为中学10—15元,小学8—12元。
  记者近年来在基层采访中了解到,除了承担与其他学科教师一样的教学任务,班主任工作细致琐碎、量大、安全压力大,大部分班主任,尤其是农村学校、寄宿制学校的班主任工作非常辛苦,常常“24小时不敢关机”,私人的时间也被大量的占用。甚至一些学校对任命班主任的事情上感到头疼,老师都不愿意当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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