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家堆放着顶账来的120桶玉米油。 本报记者 张峰 摄
快评
欠款顶货实质 是成本转移
本报1月12日讯(记者 张峰) 快过年了,邹平赵先生守着120桶玉米油有点发愁。原来赵先生给西王糖业公司维修中央空调,工程款共计19000元,其中尾款9000元被西王糖业公司用120桶玉米油顶账了,“公司和我说爱要不要,不要连油都没有,只能等着。”
赵先生说,自己承接的是西王糖业公司的中央空调维修工程,工程于2014年开始,2015年结束,费用共计19000元。其中10000元给的承兑(注:一种付款方式,承诺到一定期限付款),9000元用120桶5升装的玉米油顶账了。
赵先生说,结账的时候被告知“爱要不要,不要就等着,说不定连玉米油都没有了”,“我又不是做超市生意的,给我一堆油我哪有功夫去卖油?”但又怕不知道拖到什么时候,赵先生将30箱共计120桶玉米油拉回家堆放在西屋,“这两天我让我两个姐姐拉走了十箱子帮我卖卖。”
赵先生远在青岛的侄子听说此事后,在网上发帖帮着叔叔卖油并控诉,“好好的一个年怎么过,给了120桶油顶账,将近1000斤啊!”
赵先生说,自己寻思在QQ群里发消息卖油,结果被用油顶账的不止他一人。
记者联系上了山东西王糖业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一王姓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给负责工程的打了个电话后确认用玉米油顶账属实,也不止赵先生一人,但他称“既然领了玉米油,那对方肯定是同意了公司顶账的做法”,“他干的工程有一年的质保期,工程款应该等到质保期结束后才能结清。”
对此,赵先生出示了一份合同说,合同中从来就没签署可以用玉米油顶账的条款,“西王说的是爱要不要,不要连这些油都没有了”。赵先生为了卖油,又打听了这些油的价格,这种油不针对零售市场,“对外批发在226元一箱,每箱4桶”,“给我按照每箱300元顶的账,即便卖也不可能按照这个价格卖,否则根本卖不出去。”
截至目前,赵先生说自己一桶油也没卖出去。
律师说法
不接收抵债的物品可向 法院起诉维护自己权益
记者就此事咨询律师了解到,公司理应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劳务费,如果想要变相以公司产品的方式支付,原则上是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赵先生作为一个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只要对方接收了产品就默认为双方达成协议。如果赵先生不接收抵债的物品则可以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报记者 王领娣
赵先生为该企业服务,本应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而根据赵先生的反映,不难看出,报酬是通过现金来体现的,不然企业以货代薪的行为不会让赵先生感到惊讶和气愤。从赵先生的角度出发,该行为是一种强迫交易,而对企业来说,无非是对应承担的成本进行对外转移。
但就此事而言,双方对报酬支付所采取用货替代的形式事先并没有约定,根据记者采访,这种行为也不止发生在赵先生一人身上,但是不正常的现象出现在别人身上,并不能证明他就是合理的,这种逻辑本身就很可笑。领了就同意这种形式,不领就要等着,这种在强势姿态下的交换显然是不公平的。
我们不妨换一个角度思考,9000元的欠款与120桶油的价格是否对等,如果是甚至多于9000元的话,那么企业所宣称的“工程款应该等到质保期结束后才能结清”的言论就是无稽之谈,既然能给为什么不直接给现金,如果价值不对等,那么这次劳动的交易本身就对赵先生不利。
而从企业的角度来说,产品生产出来要卖,这个过程中的成本要包含宣传、物流、营销、货物储存等成本,还有不确定的风险成本(长时间卖不出去过期,运输途中的意外等),因此,给赵先生的120桶油即便是价值对等的,那么对于赵先生来说也是不合理的,因为本该由企业所承担的一系列成本都转嫁到了赵先生身上,换言之,企业获得了一个买方客户。无论如何,在此次交易中,看不到企业的损失在哪里,反而是赵先生没有得到自己应有的利益。 本报记者 谭正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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